秦桧简介:优德88

发布日期:2024-09-23 08:41来源: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秦桧(hu)(1090-1155),字会之,宋朝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人。

秦桧(hu)(1090-1155),字会之,宋朝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决岳飞而遗臭万年。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调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于是以。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虏。

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掌权十九年。生平概述:秦桧:(1090~1155) 中国南宋权奸,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官至御史中丞。曾主张抗金,赞成割地求和。

金军攻占到汴京后,意欲而立张邦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拥立宋宗室为帝,欲被金军驱掳北去,随即降敌在金廷大首倡和议,故于建炎四年(1130)被取出南宋。秦桧得宋高宗信任,官至宰相,因明确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谏互为寓居。

绍兴七年(1137),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说服宋高宗交还由岳飞并征淮西等军的成命,招来淮西军的兵变投敌,八年,秦桧新的拜为互为,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十年,金朝都元帅完了颜宗弼领兵南侵扰,岳飞等军乘机北伐,屡屡斩金军,退守汴京,秦桧却唆使宋高宗迫令班师。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中止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诛杀罪状,杀死岳飞,与金朝再度签定耻辱的和约。

宋向金称臣、纳贡、议和,金规定宋高宗不准以有罪去副首相。秦桧再度任相18年,把持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获罪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伪造官史。他还举荐李椿年等实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


本文关键词:优德88

本文来源:优德88-www.deeds-ind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