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或许比我们现在所说,所解读的要宽阔一些。专家们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专门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背叛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
如果再行精细区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构成。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布施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有可能更加相似于今天人们所解读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类型的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道,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低贱,生活却非常优裕,编为国家月编成(乐籍),由国家财政布施,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物的皇帝与官僚的必须。至于后两类,相等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存活,不向国家抱住,不给政府添乱,独立国家经营,自负盈亏。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样示范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举取士,诗赋是科考的内容之一,诗赋文章做到的好,就可以当大官;而作为妓女,弃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们的职业特点,官员们就是她们喜乐的水草;而且,她们某种程度是妓女,她们还卖艺,卖艺是妓女需要售出好价钱的确保,因为演唱得好意味著除了色相之外,还具备更高的艺术造诣,而这是文人官员更加重视的。
甚至也因为妓女的传诵而更为流传久远。到了宋朝,那个知名的词人柳永,沦为妓女们不惜重金争相服务的对象,只惜宋朝早已赞成官员嫖妓,柳永与妓女的关系影响了他在仕途的发展,不得已道光填词完结一生。宋代规定妓女不能为官员获取歌舞和艺妓这类活动,无法获取性服务,违者要受到各种处分。
这种规定继续执行一起一定有可玩性,因为私下的交易或许很难被不过,官员像唐朝那样公开发表拒绝妓女奉献,并以这种交易为风流倜傥而自豪自豪的风气,却是被改变了。到了明朝,朱元璋某种程度禁令官妓向官员获取服务,让一些官妓面向市场,向社会获取服务以减少财政收入。
官员无法从妓女那里获得性服务,官员对于妓女的态度也开始冷遇,官妓营妓的经费也沦为问题,她们被迫向市场化服务改变,中国的妓女的市场化从此开始了,中国妓女以官营居多向民营主导过渡性。小编所写出的这些名妓,她们之沦入青楼行院,原因多种,但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战争中她们出了女俘,被胜者强暴,迫为奴婢;二是统治者把罪犯的妻女编成为官府的奴婢,或纳为妓妾,或当作营妓;三是由于家庭遭极大变故,迫使生计,或强迫或被逼而转入妓业这一行当。在这些为妓者中,有的原本就出生于缙绅之家,精通文墨,精于歌舞,诗书琴画俱能;有的与官宦、士大夫文人有普遍的恋情和认识,耳濡目染,日渐就不具备了较高的文学艺术的学识,她们的技艺受到器重,名声宣扬;有的则是因为与社会名流或大家巨子有过这样或那样的纠葛而随之有名。
总之,这些名妓之所以为名妓,无以有其过人的独到之处。今日的人们,只要不带上社会种族主义,能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来从古代延绵到现在的妓女不存在,就不会认识到这是一种历史现象和社会现象,这些现象产生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从有所不同的名妓身上也可显现出可谓她们的有所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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